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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法律分析: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等。一般规定:应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保证信息对投资者平等公开。还规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等内容。
法律分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果上交所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的话则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年12月27日,证监会正式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与上市公司年报、半年报格式准则修订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具体内容如下: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条款的增加补充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信披办法》征求意见稿着重指出要“增加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证监会以主席令形式发布的部门规章,是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所有信息披露行为的总括性规范,旨在确保公司发行及上市后持续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具体实施情况如下:制定与施行:2025年2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并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该办法详细规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时间等要求,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ST公司的要求主要体现在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性以及遵守该办法中的所有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
制定与施行:2025年2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并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该办法详细规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时间等要求,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证监会以主席令形式发布的部门规章,是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所有信息披露行为的总括性规范,旨在确保公司发行及上市后持续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而制定的。2006年12月13日证监会第19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1月30日证监会令第40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披露主体: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